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按照中国法学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区域法治论坛承办工作安排,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由新疆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2021年8月下旬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现将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分论题
1.西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研究;
2.西部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研究;
3.西部地区平安建设法治问题研究;
4.西部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5.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共建法治问题研究;
6.“十四五”雅鲁藏布江水资源开发的法治保障研究。
二、征文要求
(一)广泛动员。西部地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其他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文活动。
(二)题目自拟。论文内容必须在论坛主题之下6个分论题涉及的范围之内(凡偏离6个分论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题目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方向正确。征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地方法治建设实践,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注重征集有实践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每篇论文字数应控制在5000~10000字内。
(五)截止时间。征文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体例统一。
1.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如不同意在获奖之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公开出版,须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2.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3.采用Wps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尾。
4.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西部论坛+作者+标题。
三、论文评选
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一)初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法学会对本地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初评时要加强对征集论文的审查,做好政治把关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法学会按征集论文总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及情况统计表、推荐优秀论文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新疆法学会。推荐的优秀论文及统计表请按论文初评得分从高到低对应排序,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及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等信息(详见附件)。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法学会各推荐优秀组织奖2名。
(二)终评
1.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由新疆法学会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中国法学会。
2. 终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论文(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获奖一篇)。
(三)获奖论文交流、颁奖
论坛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加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并作大会交流,对获奖论文作者和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颁奖仪式在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开幕式上举行。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将对一等奖论文结集公开出版。
四、联系方式
新疆法学会邮箱:xjfxbj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联系人:
卫俊刚 电话:0991-2382265、18209910305
刘 佳 电话:0991-2382271、19990823459
附件:
1.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情况统计表
2.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推荐论文统计表
附件1:
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全部征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报送全部论文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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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
手机号码 |
联系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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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十六届西部法治论坛推荐优秀论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推荐优秀论文 篇(征集论文总数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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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题目 |
字数 |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
联系邮箱 |
手机号码 |
学术不端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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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按初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2.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填写论文查重率“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