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陈雪)近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法学会金盆街道服务站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切实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刘某与周某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关系破裂,现不想一起生活,就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到金盆街道综治中心申请调解,综治中心通过贵州省综治信息平台将该纠纷推送给法学会金盆街道服务站。服务站接到纠纷后,主动联系当事人,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联合金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通过“普法+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
金盆街道法学会服务站工作人员本着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等相关法律规定,讲明父母双方的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双方搁置争议、换位思考,将焦点从“争议”转向如何为孩子创造更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理性协商、妥善处理。经过耐心沟通、情感疏导,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居住条件的现实情况,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双方采纳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