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做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门“大学问”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其作了系统化法规化制度化表达。党内法规制度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蕴含“中国共产党之治”和“中国之治”的治理之道,彰显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制度优势。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旨在揭示党内法规制度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做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门“大学问”,推动形成和发展党内法规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应运而生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是一门朝气蓬勃的年轻学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气势恢宏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召唤和促进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逐渐兴起并日益成为“显学”,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

一是从少到多。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在这34年间发表的研究文献中,“党内法规”一词出现在篇名中的仅有76篇,在关键词中的仅有100篇,在摘要中的有357篇。而自党的十八大至2025年11月,在这13年间发表的研究文献中,“党内法规”一词出现在篇名中的有1789篇,在关键词中的有2565篇,在摘要中的有4545篇,学界近年来对党内法规研究的关注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二是从点到面。党的十八大之前,研究多聚焦一点一事、一文一规。党的十八大之后,理论界围绕党内法规的概念与定位、党内法规体系化、党内法规的执行与效力、党规与国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一系列研究,逐步形成涵盖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制度与运行等方面的理论图谱。例如,郭为禄和章志远主编的“党内法规理论与制度研究丛书”、刘长秋等人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研究》、欧爱民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论》等。

三是从单一到复合。早期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整体分析、总论研究偏多,如宋功德的《党规之治》、王振民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李军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殷啸虎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等,至于论文则更多。近年来,学者们在分论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注释研究、普及性研究、历史研究等方面形成更加多样的专门成果,如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程研究》、蒋清华的《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基础理论研究》、赵谦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研究》、陈海嵩的《生态环境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等。

四是从浅到深。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从政治哲学、制度哲学角度,更加深刻地回答了党内法规的本体、价值等问题,或者以此为指引研究制度、运行等问题,如任志江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杨明宇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伍华军等人的《党规基本范畴诸论》等。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问题,围绕学科价值、学科定位、人才培养、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等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如周叶中等人的《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等。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露出一些欠缺,党内法规学理处在一个将立未立的形成阶段,距离形成成熟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还有差距。一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推动实践发展的能力相对有限,党内法规理论作为“知”,跟不上作为“行”的实践发展步伐,行多知少、行疾知慢、知不及行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尚未形成一套被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概念体系,对党的组织、党的工作机关、党务关系、党风、党的纪律等范畴以及许多派生范畴,特别是对不同范畴之间的纵横交错逻辑关系,目前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三是理论体系化的基本要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有的失之于碎,尚未将知识碎片聚合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知识体系;有的失之于浅,尚未实现对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上下左右内外前后全方位透视;有的失之于窄,就规论规、就事说事,尚未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自觉置于党情国情世情发展变化的宏大视野中去研究。

一门年轻学问的成长有其客观规律性,需要在持续不断的量变之后,迎来一次又一次新的质变,实现螺旋式上升。伴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已经形成”到“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在经历“高歌猛进式”的繁荣成长期后,自然面临“深度沉淀式”的巩固拓展提高新阶段。当前,伴随着“有规可依”的问题不断得到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质量,理论研究在研究高度、广度、深度、精细度、成熟度等方面,将有更大挑战性与更多成长空间。


独特性

与许多因研究世界普遍现象而一度受到其他国家学科范式影响的社会科学不同,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聚焦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从一开始就植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生动实践。

中国独特国情、党的独特性质和宗旨、管党治党的独特经验、执政治国的独特模式,决定了党内法规的独特性,进一步决定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独特性。必须将党内法规制度置于兴党强国、执政治国的宏大视野中考量,必须深刻把握党规之治的政治保障作用,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党政关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等,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创性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

这种独特性意味着,即便会运用某些与其他学科共通的知识方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也蕴含着明显不同的逻辑底色,其要解决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有独特之处。不过,由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起步晚、底子薄,其要解决的相关问题与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学等又存在紧密联系,这导致不少研究者更习惯在相邻学科的理论框架内,通过概念借用、理论移植、框架替换、逻辑改造等方式展开研究。例如,从目前研究状况看,简单比附国家法的一般原理阐释党内法规的痕迹还比较明显。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亟待强化自主建设,涉及理论范畴的确立、知识结构的更新、研究方法的调适等多个方面。但无论如何具体推进,都无法绕开一个关键前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及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研究者很难从域外政党制度中找到很多可资镜鉴的东西,很难简单照搬套用传统理论框架和既有学科定式思维,党内法规的复杂学理和鲜明品格只能靠我们自己去一点一点探究凝练。


研究主题 

一种理论研究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必然有自己鲜明的研究主题。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无论视角、层次、范围如何切换,主题是不变的,都要紧紧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这个圆心展开,都要以有利于发挥党内法规“两个重大作用”为逻辑起点,都要以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为评价标准。

通过梳理发现,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大体涉及基本原理、历史沿革、制度体系、实践运行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原理,包括概念、性质、定位、作用等,主要对党内法规根本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进行宏观研究,其中党规与国法关系无疑是学界关注的重点;二是历史沿革,不少学者从党的历史、制度建设历史等角度,考察党规产生和发展的脉络;三是制度体系,不止于关注单一的制度现象,注重研究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四是实践运行,涉及党内法规执行力、党内法规评估等问题,以及对备案审查、党政联合发文等制度实践问题的关注。

这四个方面反映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总体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这个圆心展开,这是学科向心力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检视当下一些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还要警惕出现游离、偏离甚至背离研究主题的问题。一要防止研究主题的浅表化,忽视党内法规的鲜明政治品格,将其混同于一般性制度,或者拘泥于相邻学科的框架结构;二要防止研究主题的狭隘化,没有科学把握党内法规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制度的关系,或者就制度论制度,忽视制度之维只是社会系统的一维,没有考虑制度子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其他子系统之间的结构性耦合;三要防止研究主题的泡沫化,未深入制度规范与结构其中,而是游离其外,牵强附会,缺乏学理深度;四要防止研究主题的机械化,未能精准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规制度在领导强度、调整事项、公共属性等方面的差异,不加区别地进行分析,千篇一律,等等。


复杂性研究

党内法规学是一门横跨多领域的复杂学问。党内法规制度现象作为党内法规理论的研究对象,处于政治与法治、政策与制度、政党与国家、治党与治国等多个范畴和复杂关系的交汇点,涉及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很难将其完全纳入其中任何一个学科,解读它需要跨学科研究,让多学科知识产生“化学反应”。

目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跨学科特点基本成为学界共识,也引起了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但有的跨学科研究存在形式化倾向,容易以单一学科视角对党内法规制度现象进行切片式研究。全面透彻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度结构与运行逻辑,需要突破既有学科边界,调用综合性知识,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而相邻学科的知识是否适用、如何适用于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则需要立足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独特学术品格和研究主题,坚持批判式采纳和建构的态度,并经历渐进式的知识转化过程,逐步形成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理论表达。 


道理哲理学理支撑 

理,是具有支配性的思想观念。党规之理集中体现了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立场、方向、原则、目标、路径、策略、方法等方面的深层次认识,内在地规定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何、为何、何去何从等基本问题。

新时代党规之理最根本、最集中、最重要的源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制度规定,使得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规化、制度化表达,使得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质上是党的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对此,理论界已有一些学习阐释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对一些原创性贡献、标识性概念和基础原理缺乏深入研究。

开展有深度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鼓励和引导更多学者甘坐“冷板凳”、潜心于钻研道理、哲理、学理。首先,要将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好、阐释好,这是科学真理,既包括党的创新理论中面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通论”,也包括其中针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专论”。不局限于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阐释,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还要以此为指引,运用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开展具体研究。同时,也要自觉将学理观点、理论主张同党的创新理论进行对照,以科学真理检验学术观点。


实践导向

实践是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原动力,也是评判这门“大学问”的最终标准。当前,一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实践导向比较薄弱,处于匆忙追赶制度建设步伐的被动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交流不充分,容易出现“局内人”与“局外人”之间的“信息壁垒”。

例如,对于党规与国法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不少宏观研究,但如何以具体的制度机制和实践方式来实现,真正发挥党规对国法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以及国法对党规的支撑和承接作用,学界的关注度仍显不足。又如,如何精准把握“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要求和表述方式是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但这需要理论界结合不同立法的类别、内容、相关领域的管理体制特点等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较于学界,党内法规实务部门在开展实践导向研究方面,具有资源、信息、平台、成果应用与转化等独特优势,但一些实务工作人员撰写的文章在理论研究视野和深度方面存在短板,在研究方法运用上也存在提升空间。

如何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对于专家学者而言,如果不了解真实的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如果未置身火热的实践,研究起来就容易隔靴搔痒。对于实务工作人员而言,如果疏于理论思考和探究就容易简单满足于经验主义,陷入事务主义,较难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也将浪费得天独厚的资源、信息、平台、成果应用与转化等优势。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既需要借助学界力量,充分调动专家学者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让更多专家学者有机会了解、关注、参与党内法规工作,也需要党内法规实务部门特别是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人员发挥熟悉实践的独特优势,结合工作实践强化研究意识和理论思维,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积极发挥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聚焦制度

一门独立的学问,必然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党内法规制度现象为研究对象,由浅至深,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即对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事实描述、因果解释、学术评价和理论建构。事实描述回答的是“是什么”,勾勒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真实原貌;因果解释回答的是“为什么”,明了特定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来龙去脉;学术评价回答的是“怎么样”,揭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与实施中的成绩和问题;理论建构回答的则是“怎么办”,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实践发展。

目前,一些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对制度现象的总结分析有时不够全面、客观、真实、深刻,需要更好把握规律。事实描述重在全面、客观、真实,研究者要最大限度通过收集信息、查阅资料、访谈调研等,还原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逻辑结构、机制设计、规则体系、规定内容、实践运行等,这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重要的实证基础。因果解释重在揭示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内在规律,研究者需要透过繁杂的表象看清内在的因果联系,据此使党内法规制度现象可理解、可预期、可控制,能够产生“化学方程式”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作用。学术评价重在严肃理性、实事求是,既可以称道,也可以揭短,都应持之有据、言之成理。如果学术评价是一种问题导向的批评,应有破有立、先破后立,通过理论建构来解决“立”的问题。


方法论

尽管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有着共同目的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方法论上“自古华山一条道”,而应当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综观目前的党内法规研究文献,在相当程度上呈现文本研究多、实地调研少,规范分析多、实证研究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以案举例多、案例研究少,文献研究多、经验总结少,单线研究多、比较研究少,单向关注多、矛盾分析少等特点。繁荣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提高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个性化,以殊途同归的方式去探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

由于跨学科的特点,党内法规学的方法论体系自然包括诸多已为相邻学科研究者熟练掌握的研究方法,如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逻辑推演、矛盾分析等,更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本身的方法论,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所阐明的“十个坚持”等科学方法。这些有着不同侧重的科学方法,需借助合力才能共同组成逻辑周延、视角多元的方法论体系,真正成为沟通现象和理论的“桥梁”。


研究者

一门专门学问的形成,必然对应于一定数量的研究者。近年来,不少知名学者对党内法规“情有独钟”,一些年轻学人也“进军”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形成了较好的研究氛围和人才基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及多所政法大学和单位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研究重镇。

但相较于蓬勃的党内法规制度实践,理论研究者的数量和规模仍然不足,高发文学者多为中生代学者,年轻学者的活跃度相对较低。在调研中发现,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者普遍面临身份认同的困境,对于已经“功成名就”的中生代学者来说,全身心投入党内法规研究可能有时需要考量学术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对于刚刚步入学界的年轻学者来说,则可能会面临学术同行稀少、难入传统主流学科“法眼”等问题。同时,研究者的来源、工作经历、学科背景等比较单一,实务工作经历不足,不利于从事跨学科研究和实践导向研究。学者间的合作也较为松散,成熟的研究团队较少,以“单打独斗”居多。

一门学科的发展繁荣,不仅有赖于学者个人的辛勤耕耘,而且离不开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这在客观上要求研究者拓宽学术视野,打破科研壁垒。例如,掌握综合性知识和多样化研究方法;加强师生合作、跨学科学者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学术合作;努力接触了解实践等。除了研究者个体的努力外,专业机构力量乃至行政力量的积极引导同样重要。例如,积极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版论著、创办刊物、开展学术活动等,根据情况给予审核把关、协调推动、工作指导;加大学术信息报道力度和声势营造;鼓励优质期刊推出组稿计划或者开设专栏;搭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之间、研究机构之间的对话交流平台等。


著述作品

著述作品是反映理论研究繁荣度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竞相涌现,学位论文不断面世,学术专著持续推出。截至2025年11月,“中国知网”以党内法规为篇名的论文约有1800余篇,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论文超过1万篇,公开出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专著100余本。这些著述的内容比较丰富,包括党内法规理念、理论、价值、功能、制度制定、制度规定、个案实践等,在强化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学理支撑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然而,一些著述也存在缺少系统性理论建构和完整知识体系、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等不足,尚未形成研究范式,还需要在多方面持续努力。例如,全面透彻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度结构与运行逻辑,强化发现问题、提出命题和逻辑论证的意识与能力;推动构建相对稳定、持续对话的学术共同体;形成一套集成集约、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以及系统阐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学理的理论体系;鼓励学者、研究机构和期刊强化“学术代表作”意识,加快推出一批代表性研究成果等。


平台支撑

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设立、课题立项、期刊支持等取得重要进展,对于深化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的激励效果,但与作为一门“大学问”的要求相比,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各种平台支撑仍然比较薄弱。例如,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越来越多,但在规模分布和工作质效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支持研究的基金项目越来越多,但在数量、类型、评审标准上的支持力度仍然有限;研究成果发表平台逐步拓展,但覆盖面仍然不够,专业类核心期刊和党内法规学术专刊仍然偏少,学术论坛成果转化相对有限,一些会议论文未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平台支撑,需要努力提升相关学术资源配置的规划性、覆盖面和精准度。例如,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研究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指导引导、优化规模分布、掌握工作进展等;探索对研究机构全年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方式发布,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及时协调推动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求纳入各类基金项目并做好成果应用,发挥“风向标”作用;探索单列专项课题、委托课题、约请撰写内参等方式“发点球”,引导更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研究、做有针对性研究;支持会议论坛文章整理汇编,推动其中的优质论文公开发表;鼓励有关高校将党内法规专业刊物纳入校定核心期刊认定目录,或者列入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中的学术期刊范围。


学科设置

理论界对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学科属性逐渐形成基本共识,但对于其学科定位,即设置为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以及具体设置在哪个门类或者一级学科下,一直存在争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部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将党内法规学列入法学二级学科,暂时回应了党内法规学科定位的争论,但如何有效集合多学科优势的难题仍待研究解决。

根据现行学科管理制度规定,二级学科设置的决定权在高校,由于认识差异、办学条件不同,不同高校的学科投入很不平衡,整体推进较为缓慢。近40所开设党内法规课程的高校中,仅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了二级学科,多数开设的是相关课程或者研究方向,置于法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等其他学科之下,学科独立性和交叉性不够突出,发展路径有限。

在调研中,不少学者提出党内法规学科设置“升格”或者“移位”的建议,这种关注有利于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定位的认识深化,以及不同学科对党内法规制度现象的持续关注。当然,学科建设本身是有规律的,“供给”基于“需求”,宜坚持实事求是,必要且可行,稳中求进,顺势而为,把握时度效。目前相对稳妥的规划策略是逐步扩大二级学科的覆盖面,适时探索推动一级学科的设立。


教与学

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研究人才,要靠开展党内法规方向的教学活动来实现。

近年来,党内法规教学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现有主要从事党内法规教学的教师100余人,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3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0余人;教材课程逐渐丰富,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会同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党内法规学》教材,解决了党内法规学教学“无书可教”问题。此后陆续公开出版或者自编的教材近30种,例如《党内法规学教程》《党内法规概论》等,不同高校结合各自优势学科设计专业课程,一些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党内法规特色班或者选修课程。有关高校每年新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并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一批党内法规专业人才。一些地方探索推动教研与实务的互动,如吉林、湖北、新疆等地选派党内法规专业研究生到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实习,重庆探索党内法规人才联合培养等。

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学在教与学上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从事党内法规教学的师资总数有限,且多为兼职或者从其他学科转任,质量参差不齐;系统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专业规范不够健全,教学与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学生选择党内法规专业的意愿不强,生源质量不理想,人才供需对接不畅,到实务部门工作的通道没有很好打通,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统筹做好健全师资队伍、完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等工作。例如,有针对性地培养党内法规学年轻后备师资,举办党内法规学师资培训班;在《党内法规学》统编教材基础上推出更多权威教材、配套资源;在法学教育中统筹推进国法教育和党规教育,着力培养理论通、党规通、政策通、国法通的“四通”人才;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支持扩大招生规模、拓宽就业渠道,释放党内法规人才需求的积极信号;畅通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交流渠道,有条件的高校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形成联合培养专门人才机制,努力做到学研相长、学用贯通。


回应型体系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门“大学问”应当是回应型的,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实践提出的知识供给需求。一般来说,道理、哲理、学理等理念具有向导性,围绕这些理念会形成一套理论,在其指导下进行制度变革,通过制度调整改善实践,实践经验或者需求经过提炼又升华成新的理念,如此形成一个“理念-理论-制度-实践-理念”的回应型逻辑闭环,以知导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实现螺旋式上升。

具体而言,回应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体系具有“六性”。政治性,紧扣党内法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紧贴政治大局和时代主题,注意专业逻辑服从政治逻辑;自觉性,遵循党的创新理论要求,转化党的创新理论精神,巩固党的创新理论地位;精准性,立体式全方位观察党内法规制度现象,能够自上而下“透视”党内法规的宏观体系、中观文本、微观规范,由表及里“透视”党内法规的规范结构、权责义结构、资源配置结构、利益分配结构,全面准确真实揭示党内法规立改废释纂以及立执守用等运行规律;实践性,通过深入细致的经验总结和调查研究,做好实践之“理”的探究发现、总结、提炼、转化表达等工作;科学性,理论建构符合规律、契合实际、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匹配性,强化理论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学术供给与实践需求相适应,做到二者同频共振。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直在路上,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仍需加倍努力、奋起直追,以努力赶上实践发展步伐,因应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真正成长为一门“大学问”。

(文章作者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研究室,执笔人靳澜涛)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