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之后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是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保障。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迫切需要学习新思想、强化新理念。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的发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要强化协调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的发展,妥善处理好不同领域、不同地区涉及新质生产力的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协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和效能。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绿色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开发等案件,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强化开放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开放成为必由之路的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要强化共享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质生产力带来的便利,在新质生产力司法保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迫切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蓬勃发展,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司法机关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要加强对涉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等新产业相关案件的研究和审理,加强与行政机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产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涉及直播带货、无人零售、无人配送等新业态相关案件的研究和审理,既注重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注重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涉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新模式案件的研究和审理,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涉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自动驾驶等新场景相关案件的研究和审理,积极探索符合新场景特点和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促进新应用场景健康发展。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迫切需要建立新机制、采取新举措。司法机关要健全涉及新质生产力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鼓励创新、打击侵权的整体合力。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协作配合,完善诉调对接等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共同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地造福世界各国人民。要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造、保护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持续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中华司法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