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公安部党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公安部党委要求,始终坚持民意引领、护企为民,扎实推进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
今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强化系统施策、综合治理,以坚决的态度、刚性的要求、严格的措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可执行、可检查、可追溯的执法监督体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把握涉企经济犯罪特点,坚持依法打击、规范执法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同时,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经济犯罪总体形势也呈现出新特点。据统计,全国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但涉案金额同比上升达到数千亿元,呈现出“案件数量回落、涉案金额上升、大要案件多发”的新特点。特别是涉众型、涉互联网经济犯罪持续高发,对社会治安整体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大,公众感受度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妨碍群众安全满意度提升的重要因素和社会治安形势评价的重要负面指标。
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共80种,主要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从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办案实践来看,有两类经济犯罪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第一类是合同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主要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与广大经营主体密切相关。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合同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设计复杂合同进行多层嵌套,编造陷阱“请君入瓮”;有的假冒国企央企或者虚构“国家级”项目,对外“画大饼”、抛出的“诱饵”真假难分;有的通过网络打广告、拉客户,再在线下签合同设计圈套;还有的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痛点,以帮助融资为旗号,巧立名目收取所谓居间费、保证金、服务费,到手后随即跑路失联,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精心编织贸易骗局,套路陷阱迷雾重重,比如有不法分子以“循环贸易”为名,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实际同时控制上下游等方式骗取融资款;二是刻意模糊刑民界限,假借民事纠纷掩盖诈骗犯罪,精心设计犯罪方法,企图扰乱侦查办案视线;三是设置多重隔离“屏障”,恶意逃避刑事打击,如在工程类合同诈骗案中,有犯罪团伙勾结专业虚构项目的职业中介团伙,设计全套的虚假工程,层层转包给受害人;四是专业化金融化愈发明显,严重威胁供应链安全稳定,不法分子通过利用供应链金融的复杂专业性,时间跨度大和交易链条长,应收账款确权难、核实难等问题,设计“假章”“假人”“假事”完整的贸易链条,从而虚构应收款债权,骗取融资款项;五是“套路应聘”滋生蔓延,扰乱就业创业市场,围绕企业招聘岗位需求,虚构个人情况进行包装,入职后怠工骗取底薪,甚至同时“脚踏多条船”在多家公司就职。以上各种情况,公安经侦部门都有破获的相关案例。
第二类是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对于企业来说,内部腐败就像“蛀虫”,不仅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和发展,还会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企业反腐,是所有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不容忽视的一堂“必修课”,对内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效率提升和经营合规,对外则与企业的声誉形象及市场信任度息息相关。
面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力度,强化刑事法律保障。2024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罪名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原有罪名外,专门增加涉民营企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民营经济促进法也规定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犯罪、欺诈骗惠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主要手法体现在:一是虚增环节、低买高卖,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虚构中间交易环节,再利用审核、审批产品价格的职务便利,通过“低买高卖”方式赚取差价;二是虚报冒领、“公费私收”,如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引导客户将公司交易款项支付至个人账户、虚报员工人数冒领薪酬、虚报公司资产损失挪归个人使用;三是利用漏洞、暗度陈仓,如在电商审批环节,运营人员利用权限违规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入驻平台、倒卖官方旗舰店或首页呈现指标;四是内外勾结、窝案频发,如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串通勾结,通过虚假判定、售后理赔等方式造成本公司资产损失,并从中分得一杯羹;五是以权谋私、破坏秩序,如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要回扣。这些经济犯罪的特点与手法需要各类经营主体了解和掌握,并在日常经营中注意加强防范。
2021年至2025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计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7万余起,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其中在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计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8万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亿元。公安经侦部门针对各类突出经济犯罪实施依法打击,联合有关部门和警种共同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保险诈骗专项打击等系列专项工作。
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聚焦规范执法,认真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持续深化法治经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制定加强和改进经侦执法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经侦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部、省、市、县四级经侦部门的案管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实体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并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相融合,实现对经侦案件全要素、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理,有力保障执法办案质量。围绕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涉案财物问题,部署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常态治理。以严的措施、实的行动、硬的措施切实提升全体经侦民警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全面推进公安经侦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积极开展便民利企工作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的相关部署要求,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积极开展各项便民利企工作,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畅通警企沟通渠道,推出一系列助企发展新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纾困解难。
一是推出《公安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在方便企业报案、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部署地方经侦部门出台常见多发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推进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窗口、便民服务信息终端建设,进一步便利群众企业报案;要求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集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排查整治,推行涉案账户“阳光冻结”,定期组织开展警企恳谈会等。各地公安经侦部门认真落实工作指引要求,如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立了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聚力融合接报案管理、执法监督、信访接待、警企服务四大职能,定位定标打造规范高效的接报案服务中心、数据赋能的智慧管理中心、为民解忧的多元化解中心和护企安商工作中心,搭建了新时期首都经侦为民服务新平台;浙江经侦部门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依托人才力量和技术赋能两大载体,明确涵盖“助企服务、涉企监管、护企执法、帮企力量、安企赋能”五方面十项重点举措,全力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持续擦亮“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
二是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经连续15年组织开展“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针对企业关切开展多元化多渠道集中宣传,形成共同防范的强大声势。2023年9月以来,先后上线“公安部经侦局”公众号、视频号、生活号,在防范宣传这个特殊的“战场”上向各类经济犯罪举旗亮剑,向企业群众普及防范知识,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和合法经营意识。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应势而动、积极作为,如福建省公安厅与检察院、法院等11家部门共同组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共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并持续拓展联盟矩阵效益,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震慑犯罪、防范风险、展示形象等方面持续发力。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公安部经侦局牵头会同部内相关业务局,与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期以来,公安部与全国工商联在联络机制、诉求反馈、教育宣传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作为支持单位参加了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协同开展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护航行动”、典型案例推选,以及民企内部腐败治理调研、法律维权交流会等系列活动。2024年以来,公安部经侦局会同全国工商联评选发布了公安经侦部门“护企优商”十大优秀事例,先后在浙江、天津、北京、福建等地组织召开“护企优商”警企恳谈会系列活动,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认真办理,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公安经侦部门积极拓展“朋友圈”,如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市工商联持续深化“企业服务日”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走访服务活动,为商会、企业提供法治培训、法律宣讲、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助力企业员工提升法律素养、增强防范意识,推动法治思维融入企业发展全流程、各环节;上海市公安局会同市工商联,在市级层面和全市各区建成17家“蓝鲸”护企工作站,为辖区企业提供“零距离”法治服务,全方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打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2024年以来累计破获涉企经济犯罪案件2100余起,帮助百余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3亿余元。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部门,始终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始终与广大民营企业携手并肩、风雨同行。
(作者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党委书记、局长)